國外法規

‧世界衛生組織 WHO NO.836A1認可。

‧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 NO.9801-1認可。

‧美國環保部門EPA核准二氧化氯使用對象領域:
訂定飲用水中存在最大值,亞氯酸鹽:1 ppm;二氧化氯:0.8 ppm。

‧職業安全暨健康管理部門(OSHA):訂定工作時間為一週 40 小時,一天 8 小時的工作
場所,限制空氣中二氧化氯與亞氯酸鹽濃度值 0.1 ppm。

國內法規

‧行政院衛生署
82.11.15公告:二氧化氯為食品加工用殺菌劑,可用於飲用水及食品用水。

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
95.07.21公告:(環署毒字第 0950057292 號)-二氧化氯濃度百分之六以下,免申請環境用藥許可證。

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
95.07.06公告:(環署毒字第 0950052513 號)-氣態二氧化氯可作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。

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
92.10.31令:(農牧字第 0920040650 號)-二氧化氯可作為消毒劑用途之合成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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